当事人被拘留或坐牢一般是不会影响征信记录的,仅在没有履行法定的义务的情形下,可以由人民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