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2-12-15 15:4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定条件是:
    1、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者是其他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
    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人民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不存在相应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也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定条件应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立案是司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