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买了一个二手房,原房主买房时赠送了一个地上车位。现在物业要把车位收回,说是当时买房时有两种协议,一是房主卖房地上车位收回,二是车位跟房子变动。物业说我买的属于第一种情况。签合同时房主也没说明我们去更改物业信息车位会收回,我对象对车位有疑义,当时中介为了让我们签合同给我们手写了一个保证书。请问我们可以使用车位吗?

二手房
2022-12-15 16:16: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买卖车位不需要写进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签订两份独立的买卖合同。二手房的车位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自行约定,车位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属于建筑物的辅助设施,一般依从主物房屋一并出售、转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买卖二手房时,其车位一般不写进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签订两份独立的买卖合同。二手房的车位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自行约定,车位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属于建筑物的辅助设施,一般依从主物房屋一并出售、转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交易二手房时,卖方需要注意查验买方身份信息,注意二手房的转售是否经过共有人、承租人、抵押权人同意,注意二手房合同的约定尤其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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