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拖欠房租已有6个月,出租人多次催要未果,现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该诉讼是否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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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
租赁合同。房屋租赁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
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
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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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没有支付房租的房客,需要提交起诉状,租赁合同,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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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造成承租人拖欠房租的原因有多种,出租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 对于由于承租人生活困难,一时无力支付房租的情况, 出租人应根据所欠房租的数额,在保证自己的出租收入的前提下,查明拖欠房租的具体原因,尽量照顾承租人的实际困难,协助承租人制定并落实还欠计划,允许承租人将积欠的房租分期返还。
2、 由于出租房屋的租金确实过高,而致使承租人无法按时 交纳的,可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认定,合理调整租金,按调整后的租金要求承租人交付。
3、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意外死亡,承担人所欠交的房租可 从其遗产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的遗产已被继承,则应由继承人按继承遗产份额的比例分担所欠租金。若遗产不足以偿付其所欠房租,尚欠部分应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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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