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生开的药在说明书中禁止病人服用,结果病服药后,18小时后死亡了。18小时内服用过2次。这种情况,医院是否应该赔偿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2-15 16:5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医生违反法律规定,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如果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对医生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吊销医生执照等;如医生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将以医疗事故罪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医生开错药致病人死亡医院有责任。  
    1、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是行政法规处理医疗事故的条件,而不是认定医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我们不能把《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行政处理责任构成要件照搬为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而应当按民法规定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来审查和认定民事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只要医疗损害事实符合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机构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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