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不按照
委托合同的约定办事,导致委托人有损失的,受托人应该承担
违约责任。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如果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否则就属于违约,但是因情况紧急,很难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先妥善处理委托事务,然后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