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一方不肯配合迁孩子户口怎么办

2022-12-15 17:1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双方当事人离婚后,如果对方不肯配合给孩子迁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到法院起诉。之后可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去办理迁移户口的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小孩抚养权变更后对方不配合改户口的,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去派出所请求民警介入,对小孩变更户口的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是经法院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而对方不配合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有效的判决书直接要求变更孩子的户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后不给迁出孩子户口的,当事人可以携带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等材料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即可,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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