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是按照什么标准计算的

工伤索赔
2022-12-15 19:5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以上一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伤残为26个月,八级伤残为18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法律依据: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以上一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伤残为26个月,八级伤残为18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和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所以,相关标准应当参照劳动者的工资数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补助金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根据职工伤残等级确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至四级不享受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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