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房租租赁纠纷。房东租给我一间次卧,签合同时并未告知这个房子的一个卧室是由客厅改造成的。人均面积标准通知第一条第一款,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我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支付违约金,并且要求房东退还我剩余的房租和押金?

房屋租赁
2022-12-15 23:11: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按合同约定处理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东有权终止合同。租户未按约支付租金的、租户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致使损失的、租户擅自转租转借换租的,房东有权终止合同,一并追究租户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房东只有在以下情形才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已经履行;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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