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姻存续期间购置了一套房产,写的我自己的名字,单独所有,老公自愿签署的放弃权,这种情况离婚的话,房产会被分割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16 01:27: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不管房本上有没有另一方的名字,离婚时会被分割,一般按照平均分割为原则。婚后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如果夫妻是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则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该房产,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则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夫妻离婚时,房产一般来说,应由夫妻自行协商予以分割,若夫妻协商不成的,则个人购买的房产不进行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该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