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如下:
1、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身患重病无法出庭的;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因
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
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