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向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依法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保的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离职证明的,则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