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卖了没过户但是到了报废期了他不去报废咋办

消费者维权
2022-12-16 09:07: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辆报废后可以立即办理销户。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在解体后七日内将相关资料提交车辆管理所。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注销证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 已过户的报废车辆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该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车辆报废的,不能买卖,而是应当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企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已过户的报废车辆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能买卖报废车辆。该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车辆报废的,不能买卖,而是应当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企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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