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申诉的方式为一般应当书面申诉,若是申请书写申诉状有困难的,可允许口头申诉,法院应当作出笔录。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
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