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告破产了还能申请执行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16 09:28: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执行阶段可以申请公司破产。可以是申请执行人申请破产,也可以由债务人申请破产。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决议。法院决定不受理的,继续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
    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第五百一十四条
    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执行案件相关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是否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告知执行法院。
    不予受理的,应当将相关案件材料退回执行法院。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被执行人破产了执行方式:
    1、不宣告破产的,执行机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依职权恢复执行;
    2、法院做出宣告破产的裁定的,执行机构就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裁定案件终结执行。法律依据:《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被法院强制执行了,依旧可以申请破产。在强制执行期间,申请破产的,债权人需要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同时执行程序中止,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