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人的认定是:已成年且拥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的且具有负担能力的子女;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赡养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向法院申请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