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一个朋友,在游泳馆上班,是个班长,他有个同事偷拿了单位一些废品卖钱,然后给了我朋友几百块钱,现在那个偷卖废品的,因为别的事被单位开除了,他觉得我朋友没给他说情,就把他卖废品给我朋友钱的事说了,请问我朋友有责任吗,会承受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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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并且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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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则可以对其追究的刑事责任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犯该罪的是单位,则可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来追责。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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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