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执行,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人,这笔钱怎么办还能拿回来

刑事辩护
2022-12-16 10:23: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执行人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中止执行,等到被执行人有还款能力的时候会恢复执行程序。如果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导致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那就会有负面记录,成为老赖,被禁止高消费。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没钱又不工作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收集其财产线索提供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只能暂时先中止执行,等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时候再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申请强制执行和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不一样。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或者被执行人及时偿还债务,就不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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