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物业乱收电费怎么举报

业主维权
2022-12-16 10:41: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物业乱收费。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或者将收费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促成调解协议;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投诉,或者提请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物业多收电费的处理如下: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物业进行协商,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时,业主可以邀请居委会帮助协调或者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由价格监督部门依法查处。法律依据:《电力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 物业多收电费业主可以及时拨打12358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其尽快进行改正,或者向市物价局举报投诉,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电力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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