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哥哥经常打妹妹,还理直气壮,还把我赶出家门,这犯法吗?

家暴
2022-12-16 10:51: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亲哥单方面殴打妹妹是属于家暴的,受害人或者其他人可以报警。警察来到现场之后应该及时制止,经过受害人要求之后,还应该对家暴方进行拘留,并且处罚款。家暴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 冲到家里打人一般来说是私人纠纷引发的,原则上只要不越界不会构成犯罪,但是实践中需要区别对待。
    (1)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样的罪”,要看案件类型、伤者的伤害后果确定。
    (2)如果是轻微伤:对方应负行政责任,可能受到治安处罚、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到行政拘留,如果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受害人的民事损失,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轻伤:对方有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重伤:一般应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如果是殴打这种虐待,那么属于家暴,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或者向加害人或者本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如果虐待严重的,将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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