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父母一起住了三十多岁了父母在前两年去世了现实留下一个企业公房。我想变更承租人但是哥姐不同意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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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不得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死亡的;
2、原承租人户籍迁出的;
3、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或属于家庭成员的;
4、与原承租人共
同居住二年以上的;
5、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
6、存在国家规定不得变更的其他情形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
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
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
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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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不得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死亡的;
2、原承租人户籍迁出的;
3、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或属于家庭成员的;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的;
5、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
6、存在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得变更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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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不得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死亡的;
2、原承租人户籍迁出的;
3、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或属于家庭成员的;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的;
5、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
6、存在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得变更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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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