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18岁)将其在海外留学的兄长乙(21岁)的森XX监听耳机送与其朋友丙,丙出于感谢回礼,将自己的浪琴手表赠与甲。两年后乙从海外归来,发现耳机失踪,遂质问甲,甲如实交代。乙联系丙索要耳机,丙称自己不知道该耳机属于乙,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善意取得。丙的善意取得可以成立吗?甲对丙、丙对乙都是单纯的赠与吗?

遗产继承
2022-12-16 11:26: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