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暑假工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

2022-12-16 12:1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是公司还是暑期工?立场不同所维护权益不一样
  • 大学生在暑假打工并不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的关系才是劳动关系,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也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学生打暑假工不属于劳动关系。企业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符合单位主体,那么单位和员工之间就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企业非法经营是指还未获得营业许可,不能构成单位的主体,那么员工和单位之间存在的仅仅是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并不成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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