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贷款中签了一份合同,但是款还没有下来,我不想贷款了,会构成蓄意骗贷吗

金融借款贷款
2022-12-16 12:16: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骗签贷款合同的,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申请撤销该贷款合同。并且如果该欺骗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若当事人所贷款的金额改变用途致不能还款的,一般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因为构成贷款诈骗罪,需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该目的产生于犯罪之前,单纯还不上钱的,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骗取贷款罪借款合同无效。一方存在欺骗等意思表示,诱使另一方签订贷款合同的,属于违规侵害另一方利益,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该民事行为予以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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