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单位不盖章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2-12-16 12:35: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单位不给盖章,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保险表格应当填写: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单位编码;劳动者身份信息;工伤发生时间;伤残鉴定时间;伤残等级;社保编码;致残鉴定表编号;本人工资等。其他的由工作人员填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的注意事项:
    1、明确支付地址,尤其是针对异地的工伤人员,注意写好邮政地址;
    2、当待遇领取人为受工伤的人本人时,不用额外填写领取人姓名;
    3、写清楚用人单位名称;
    4、一定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法律依据: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的注意事项:
    1、明确支付地址,尤其是针对异地的工伤人员,注意写好邮政地址;
    2、当待遇领取人为受工伤的人本人时,不用额外填写领取人姓名;
    3、写清楚用人单位名称;
    4、一定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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