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应当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近亲属、工作人员、社区单位以推荐的公民代理。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监护人法定代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
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