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谁负责?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16 13:3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学生打架受伤的责任划分是:如果学生已成年的,由有过错的当事人负责。如果学生未成年,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担责;但如果未尽到职责的,要担责;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学校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校内学生打架,学校有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受伤,学校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学校与打人者一起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需要承担责任,由打人者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小孩在学校打架受伤,应由打人小孩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若学校尽到了监管义务,则学校不承担责任;若学校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则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