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合理期限是多久

房屋租赁
2022-12-16 15:07: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是十五日。如果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可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的意向;如果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期限是是五日,未参与拍卖的,法院可认定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合理期限是十五天。我国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合理期限是收到出租人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果承租人在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的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