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交缴社会抚养费的义务人是指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生育子女的公民。结合第十八条规定,交缴社会抚养费是指: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以上子女,且生育的第三个或以上的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其次,社会抚养费也就是罚款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以广东为例,根据《广东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应当交缴社会抚养费具体如下:
(一)超生子女的;
(二)未办理
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
(三)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未满20周岁生育小孩,如根据广东省的规定,应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按规定,未办理
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也就是四十六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
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