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私人债务追讨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吗

债务追讨
2022-12-16 15:5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律师函是指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作出的一种法律文书。律师函分为很多种类,其中追讨欠款的律师函是用于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一种律师函,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
    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 委托律师追讨债务步骤:接受咨询与律师取得联系;提供建议;签订协议。通过沟通协商,当事人愿意聘请律师且律师愿意接受案件的情况下,由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办理案件。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委托律师追讨债务的步骤包括:接受咨询与律师取得联系;提供建议;签订协议。通过沟通协商,当事人愿意聘请律师且律师愿意接受案件的情况下,由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办理案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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