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多长

工程质量纠纷
2022-12-16 16:05: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可以约定在达到期限后一次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的,则在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对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一般可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在建设施工合同中自行约定,一般质保期届满,质量仍然合格的,承包方就可以请求发包方返还质保金,具体按双方的合同约定来处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 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在建设施工合同中自行约定,一般质保期届满,质量仍然合格的,承包方就可以请求发包方返还质保金,具体按双方的合同约定来处理。法律依据: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在建设施工合同中自行约定,一般质保期届满,质量仍然合格的,承包方就可以请求发包方返还质保金,具体按双方的合同约定来处理。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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