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车停在收费停车场被刮应该由谁承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16 16:1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费停车场内汽车被刮伤的赔偿主体如下:
    1、车辆在保管期间内被其他车辆剐碰,且是因管理人员指挥车辆倒车不当造成的,停车场应负责赔偿;
    2、保管人如果没有未尽到保管义务的情形,保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 收费停车场内汽车被刮伤的赔偿主体是停车场和司机。车辆在保管期间内被其他车辆剐碰,且是因管理人员指挥车辆倒车不当造成的,停车场应负责赔偿。保管人如果没有未尽到保管义务的情形,保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 收费停车场内汽车被刮伤的赔偿主体是:
    1、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赔偿主体是保管人;
    2、保管人尽到了保管义务,赔偿主体是造成损害的第三人。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