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母共有一套房产,母亲去世了,父亲健在。我们姊妹四人。是否房产由父亲继承由父亲继承?父亲与我们共同分得五分之一,父亲又去逝了,但父亲生前请了两位律师及两名不占亲,也沒有债务往来的人做了见证,说明:老人去逝后分得的母亲名下的20%及存款由外孙继承。请问律师,这样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立遗嘱
2022-12-16 17:11: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的时候首先按照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平等继承,继承人之间应该协商一致分配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父亲去世了母亲健在的,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首先应分出一半的份额让母亲继承,剩余的一半同父亲的其他财产一起作为父亲的遗产由母亲、子女、父亲的父母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该均等,但是父亲生前立有遗赠协议、遗嘱将遗产指定给他人继承的,则应按照遗嘱、遗赠协议处理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去世子女的遗产,父母可以继承。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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