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去世几年,户口也销了怎么开死亡证明?

2022-12-16 19:10: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失死亡证明可以到开具机关补办死亡证明,因为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是办理股票继承以及任何继承的必要材料。如果有遗嘱的,要适用遗嘱继承。必须是合法财产才能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当事人的死亡事实需要通过家人为其办理销户手续才能证明,如果家人不及时的去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对遗产继承、保险金领取、银行取款之类的一些事务的正常办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也会影响国家的管理。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死亡户口注销的办理流程是: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居民户口簿,死亡人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或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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