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款纠纷可以到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债务追讨
2022-12-16 19:4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可以到被告,即债务人的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首先向法院提交起诉书,以欠条为主要证据,向法院写起诉书,要求对方还债。但必须要在还款期限满的三年内起诉。或者证明在此期间有不断地追索,没有中断。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欠款纠纷依法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包括:
    1、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欠款纠纷依法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包括:
    1、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起诉债权和债务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提起债权和债务纠纷的,应当起草起诉状、准备好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材料;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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