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羁押期间可以看到人吗

2022-12-16 19: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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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羁押期间是可以会见的。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被羁押的人犯可以与其近亲属通信、会见。其近亲属还可依法与人犯通信,但看守所可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检查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 羁押期间可以探视。羁押期间,被羁押人员能由律师探望。羁押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 羁押期间家属可以前往看望,但是要走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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