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生活为只能随身携带本人的生活必需品,在进拘留所前拘留所会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九条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