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的时候户口从外省迁入老婆家的户籍地,现在离婚了,我户口也是独立出来的,我能迁回原来户籍地吗?需要什么手续

2022-12-16 23:5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再婚户口可以直接迁入男方,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并且当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可以迁回。离婚后户口回迁的,需要迁移当事人带上户口簿,去目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处办理,领取户口迁移证,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目前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档案里注销,再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的,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协议离婚的话,是需要回原籍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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