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之债可以进行转让,不当得利之债不属于
合同之债,但是也不属于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所以可以进行转让,不当得利之债进行转让的时候应当通知其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