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专利审查的内容是怎样的

专利
2022-12-17 04:5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专利审查要审查的内容有:是否符合专利法中对于专利的定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是否为法律规定的不授予专利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 专利审查的内容是:申请客体是否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范围,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申请文件内容是否具有异议、是否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申请主体是否适格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四)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 专利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是否提出了新的方案进行审查;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专利申请审查的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的要求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专利申请审查的权利要求书是否具有单一性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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