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价上涨卖家不想卖房了可否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
2022-12-17 05:0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价上涨卖家不想卖房了可以解除合同,但卖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买家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如果买家拒绝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则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该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价上涨卖家不想卖房了不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卖家要求解除合同的,买家可以要求卖家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买卖义务或起诉至法院要求卖家及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是:
    1、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等根本违约情形;
    2、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房屋买卖合同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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