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监理承担哪一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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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7 05:1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程监理人的责任是:
    1、合同履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
    2、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3、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以保证监理行为的公正性。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 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如下:工程监理单位要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资质,不能违法转包或分包。不能将监理业务允许他人非法挂靠,违者会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法律依据: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如下:工程监理单位要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资质,不能违法转包或分包。
    不能将监理业务允许他人非法挂靠,违者会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 工程监理责任是工程监理单位要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资质,不能违法转包或分包。不能将监理业务允许他人非法挂靠,违者会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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