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权质押后可不可以转让

股权转让
2022-12-17 06:4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权质押后是可以转让的,就是在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其他情况下不能转让。办理股权质押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信息,主债务合同等相关资料办理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典》股权质押可以转让,但是只在一种情况可以转让,就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股权质押登记才能生效,只有可以转让的股权才能质押,因为这样才能行使质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股权质押后原则上不能转让,因为股权转让后质权人就会无法行使质权。会损害质权人的利益,但如果质权人同意转让,则可以转让,也应将转让所得先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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