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失信被执行人还款需要利息吗

债务追讨
2022-12-17 06: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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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信人还款不可以免利息。除非申请执行人同意免息,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等情形的,应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当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时,被执行人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的,执行时以该种外币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若对义务人所执行的款项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时,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但是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则按其约定的顺序来进行清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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