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证明一般是根据实际需要验证的资本总数额和资本形式计算需要的费用金额的,且具体由验资方和验资机构约定。验资证明需要的主要材料如下:验资委托书、公司章程、资金到位证明、资产负债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