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需要到公证处做公证。主要程序为:
1、本人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亲属证明等材料;
3、由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4、领取
遗产继承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
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第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
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