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妻子的父母逼着我们去离婚,她父亲还亲自带我们到民政局办理手续,我想问问她父亲有这样的权利吗问她父亲有这样的权利吗?我妻子的父母逼着我们去离婚,她父亲还亲自带我们到民政局办理手续,我想问问她父亲有这样的权利吗?

离婚
2019-04-26 17:48: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俩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以及两位达成的离婚协议,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主张离婚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定是否准予夫妻俩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所以,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本文介绍离婚证办理的系列知识,以供参考。  
    一、离婚证办理费用  一般而言,民政局在离婚证办理时只收取10元左右的工本费。  
    二、离婚证办理条件  离婚证办理在申报时一般需要7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三、离婚证办理材料  在离婚证办理,通常要带以下5种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四、离婚证办理程序  离婚证办理是,在民政局要走的程序主要有: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五、离婚证办理时的领取程序  离婚证办理完之后,就可以去领取离婚证了,领取的程序和步骤主要有:  
    1、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4、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6、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因此,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当事人证件材料齐全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否则不可以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