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的手续一般是在被告所在的人民法院办理。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过被告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办理
诉讼离婚手续。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