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确定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或上学而导致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