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认定不受理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2-12-17 10:07: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工伤认定不受理的情形: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无正当理由;工伤认定申请未能提交充分资料,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不属于某一社保部门的管辖范围;其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工伤认定不受理的情形: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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